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独山县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大学城、古国毋敛城、实验区)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独山县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0日
独山县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优质旅游、满意旅游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突出问题,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专项整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旅游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旅游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旅游综合监管长效机制,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实施标本兼治。以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为重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有效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积极树立独山旅游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治理“不合理低价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决定成立独山县治理“不合理低价游”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戎华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仕权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化和旅游局
局长、县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成 员:汪 涛 县交通运输局常务副局长、县道路运输管
理局局长
张 莉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黎国安 县公安局副局长
莫邦庆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琳书 县新闻传媒中心副主任
杨慧蓉 上司镇人大主席
陈志勇 麻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富丽 麻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秀清 影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陆廷忠 下司镇宣传委员
杨姗姗 玉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伍 雁 基长镇副科级干部
卢 新 百泉镇镇长助理
各景区主要负责人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旅游局,黄仕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和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事务。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租用违规车辆载客、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二)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
(三)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四)查处景区、景点及购物点联合旅行社以零团费或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费用,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等形式诱导游客的违规组团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联动税务部门,重点整治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在县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等旅游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使用网络(电子)发票。
(二)联动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通过媒体、网络、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
(三)联动发改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联动宣传部门,加大“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在当地主要媒体、网站披露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引导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工作部署(2018年5月上旬)
1.按照省旅发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独山县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县“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
2.研究制定并及时公开本地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和重点旅游线路诚信参考价,组织旅游企业自查自纠,全面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各园区(镇)、各景区)
3.营造声势,正面引导行业协会组织和指导市场主体自查自纠,杜绝“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引导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拒绝“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形成行业重视、社会参与、上下互动、共同推进的“全县一盘棋”态势。(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新闻传媒中心、各园区(镇)、各景区)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8年6月底前)
1.加大监督力度。县文化旅游局要指导旅游企业制定并发布当地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和重点旅游线路诚信参考价,设立并公布“不合理低价游”投诉举报热线,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密切关注舆情,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新闻传媒中心、各园区(镇)、各景区)
2.加大检查力度。县文化旅游局以及有关监管部门领导带队督查和媒体记者、社会监督员暗访调查两种方式,组织开展全县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督促检查,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自费旅游景区和演艺场所等市场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强化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对投诉、举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不合理低价游”线索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新闻传媒中心、各园区(镇)、各景区)
3.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主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园区(镇)、各景区)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8年12月底前)
1.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细化、量化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实行督办问责制度。(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园区(镇)、各景区)
2.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强化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旅游投诉处罚机制,切实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障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根治旅游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
3.加强行业规范自律。指导和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宣传贯彻旅游行业法律法规,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不良经营行为纠察制度,及时发布不良经营信息。引导旅游企业主动承诺守法诚信经营,推出一批诚信经营旅行社,树立行业标杆,构建和谐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新闻传媒中心、各园区(镇)、各景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案件要从严处理,形成高压态势,产生震慑作用。
(二)建立制度,狠抓落实。县文化旅游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月对旅游企业进行抽查,通过现场巡查、专业暗访、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形式对发现问题即刻督促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旅游主管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成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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