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井城街道办事处,独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紫林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197号)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独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办理,认真履职,紧密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按照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按要求进行评估。
四、《独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独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附件
独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是否符合条件 |
1 |
独山县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年12月前 |
是 |
2 |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相关政策的意见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独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4年12月前 |
是 |
3 |
独山县创新建设“一城一妇女儿童医院”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独山县卫生健康局 |
2024年12月前 |
是 |
4 |
关于加快促进独山县锑产业发展壮大的工作计划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独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年12月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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