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需由镇党委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项,由镇党委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本镇政权机关、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机构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7.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议,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向本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5、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资源,为本镇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医疗卫生、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6、探索当前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尊重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措施。
7、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和尊重少数民族的权利及风俗习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8、承担安全生产、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9、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