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州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独山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忘初心,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保障、统筹安排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及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中心学校申请延缓到七周岁入学。
初中:具有全国统一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重点是本县学校应届小学毕业生、本县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独山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四、小学招生
(一)各镇小学招生
1.在镇政府组织领导下,镇中心学校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合理规划入学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各镇政府、中心学校要组织开展人口排查,发放入学通知书,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城区小学招生
1.常住人口登记条件
类别 |
类型 |
入学条件 |
报名需提供资料 |
A类 |
房产户籍一致 |
产证和户籍地址一致: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到户籍地所在的划片学校报名登记就读。如果户籍为新迁入,须在2025年1月1日前迁入城区。 |
1.独山县2025年城区中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3.房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等其他能够证明其房产的真实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B类 |
房产户籍分离 |
1.城区户籍: (1)有“户口”无“房产”: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因各种原因在城区有户口的但未在城区购有房产,一直居住“四老”房产,而且在片区外没有房产或居所(需要有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无房产证明)。 (2)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若房产证和户籍地址不一致,以房产地址为入学依据,到所在的划片学校报名登记就读。 2.非城区户籍:非城区户籍,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的,且在2025年8月31日前实际入住,以房产地址为入学依据,到所在的划片学校报名登记就读。 |
1.独山县2025年城区中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3.房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等其他能够证明其房产的真实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直居住“四老”房产,而且在片区外没有房产或居所(需要有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无房产证明) |
C类 |
其他符合有关规定 |
1.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烈士、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援鄂援沪人员、现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2.学龄儿童的父母因工作调动进入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尚未购买房产人员、现役军人、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对象子女等符合政策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1.独山县2025年城区中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3.有效证明材料:在职工作调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现役军人证,军烈属证明,援鄂援沪证明等证明材料。 4.在城区无房产的,县外户籍需提供到公安局办理的居住证明(县内户籍需提供到居委会办理的居住证明)。 |
3.易地移民搬迁子女,由乡村振兴局提供名单,按照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 |
1.独山县2025年城区中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 ||
D类 |
外来随迁子女 |
1.外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房产,但在本县城区有营业执照并实际营业,有居住证明,且在独山县内缴纳三年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1.独山县2025年城区中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3.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证明(县外户籍需到公安局办理,县内户籍需到居委会办理)。 |
2.外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房产,但实际营业半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
1.独山县2025年城区中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3.法人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明(县外户籍需到公安局办理,县内户籍需到居委会办理)。 | ||
3.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区无房产,但在本县城区有就业,有居住证明且在独山县内缴纳三年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随迁子女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1.独山县2025年城区中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3.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明(县外户籍需到公安局办理,县内户籍需到居委会办理)。 | ||
4.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区就业一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
1.独山县2025年城区中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3.居住证明(县外户籍需到公安局办理,县内户籍需到居委会办理)。 4.用工单位支付一年工资银行流水明细或微信转账凭证。 | ||
E类 |
社会抚养、救助适龄儿童 |
适龄儿童中的流浪儿童、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
1.独山县2025年城区中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3.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
2.城区小学招生范围(与2024年相同)
学校 |
招生范围 |
备注 |
独山县第一小学 |
南至城南大道、百井楼→东至外环东路→北至秀峰东路、公园路(八角亭)、西门路→西至黔桂铁路、南大门路、马坡(含马坡)。包括百井楼、一中、马坡安置区、翁桥、温泉城、京都国际、恒天商业城、星河湾、环东加油站、麻科所宿舍、商会大厦、老石油公司、怡景佳园、阳光丽苑、草种场宿舍、汽车站、阳光上城、在水一方、新街口、福林铭城、小上海、金海龙庭、三桥安置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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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第二小学 |
南至公园路、西门路→东至外环东路→北至迎春路(老烈士陵园旁)、黄埔大道→西至黔桂铁路。包括富尊华庭、中南广场、水务局、盛源国际、中医院、五甲巷、独秀小区、纪元小区、中央城、银杏小区、盛世风景、城市之星、北门安置区、紫薇学府一号、仿古街、中心广场、国税局宿舍、华庭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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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实验小学 |
南至马坡(不含马坡)→东至黔桂铁路→北至兰海高速独山县站→西至城西社区和井城社区西面行政边线。包括卢家寨安置区、阳光康养中心、花果山安置区、恒大农牧、中诚国际、文家寨、城南安置区、井城花园、紫林春天、汽车城、城西社区、井桥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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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第七小学 |
南至城东村迎春路(老烈士陵园旁)、黄埔大道→西至(紫薇城、五星花园、碧贵城)后铁路沿线→北至新火车站开发大道道路→东至外环东路。包括老烈士陵园、大树脚、教师新村、上下甲排组、飞机场组、紫薇城、抹赖、五星花园、碧贵城、沙坡安置区、石牛社区(不含坡底下组、南涧组、井边组、金钟组、地头组)。 |
3.严格组织入学排查
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学生入学排查工作以各镇(街道)管理为主,县教育局统筹协调,镇政府(街道)为责任主体,学校、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学生入学的排查工作。为确保小学招生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实行“二次”排查认定,即由县教育局协调小学按照入学登记、条件初审排查、复核排查、公布名单等流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城区小学招生日程
(1)新生入学登记
登记地点:独山县第二小学
登记要求: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进行入学登记时,学生家长要携带房产证、户口簿等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到该学校指定的区域登记报名。
(2)资格调查初审
各校组织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入学新生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等。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说明及相关协调工作。
(3)上报初审意见
各校将调查初审结果,即《独山县2025年城区中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附相关印证材料装订于背面)《独山县2025年城区中小学入学申请登记报名汇总表》上报到县教育局。
(4)县教育局审核
县教育局对各校新生入学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入学资格进行调查审核。
(5)公布入学名单
各校张榜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
(6)学生报名注册
各校组织开展报名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各校要完成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新生注册。
五、初中招生
(一)划片招生入学
第一中学:井城街道(含部分三桥社区、中华社区、环西社区、紫泉社区、城北社区、中南社区、虹桥社区、井桥社区、石牛社区;不含城东社区、城西社区)、百泉镇(不包括原望城中学招生范围的旗山村,百泉湖村的大寨、草寨、新寨、平寨、甲拜、拉洪、簸箕、独勒组,城东村、城西村)、上司镇;尧梭安置点、县城安置点(虹桥社区、环西社区、井桥社区、三桥社区、中南社区、城北社区、中华社区、紫泉社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二中学:基长镇、玉水镇、基长安置点、玉水安置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中学:井城街道(含部分三桥社区、中华社区、环西社区、紫泉社区、城北社区、中南社区、虹桥社区、井桥社区、石牛社区;不含城东社区、城西社区)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四中学:麻尾镇、下司镇(不含星朗村、北盛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五中学:麻万镇、影山镇、鄢家山安置点、县城安置点(石牛社区、麻万社区)、下司镇星朗村、北盛村,百泉镇原望城中学招生范围,百泉镇的旗山村,百泉湖村的大寨、草寨、新寨、平寨、甲拜、拉洪、簸箕、独勒组,井城街道(城东社区、城西社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六中学:井城街道(含部分三桥社区、中华社区、环西社区、紫泉社区、城北社区、中南社区、虹桥社区、井桥社区、石牛社区;不含城东社区、城西社区)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入学分配办法
外来随迁子女入学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其它的按照“整班移交”的方式入学。各镇(街)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在各镇小学暑期放假前完成。镇(街)分管教育的负责人、拟移交的小学六年级全体学生及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接收的初中学校校长和七年级班主任等人员参与整班移交工作。
整班移交时,镇(街)中心学校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纸质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镇(街)、县教育局各存一份。
(三)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1.各镇小升初整班移交
各镇(街道)完成“整班移交”工作。
2.城区小升初报名登记及初审
由学生家长填写《独山县2025年城区中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带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到毕业小学进行审核登记。城区毕业小学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上报1份,学校存档1份)。
3.公示学生名单
城区毕业小学对本校小升初学生初审进行公示。
4.县教育局审核
城区毕业小学将电子表册和纸质材料交县教育局。8月20 日前,县教育局对城区小升初分配进行最后审核。
5.公示结果,发放入学通知
县教育局和城区各小学公示小升初分配结果,8月23日至25 日各小学发放小升初入学通知书。
6.报名注册和办理学籍
各校组织开展报名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各校要完成新生网上系统学籍注册。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各镇(街)、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抓好秋季开学初的控辍保学工作,抓实整班移交。各学校对学区户籍内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要及时排查去向,对在片区以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好索要就读回执工作,对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监护人),要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组织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依法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输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2025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原则上初中不超50人、小学不超45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循“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
(三)严格收费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和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不得突破审批项目进行收费,实行学期收费制,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期预收费行为。
(四)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工作的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承担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作为直接责任人,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
(五)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以及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费用;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抓实信访维稳。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置。
(七)强化廉洁招生。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组织教职工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吃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咨询电话:0854—3224706 监督电话:0854—3221321
独山县教育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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